尊敬的客户:
本公司针对北京人寿“全民健身保”保险保障计划(适用条款:《北京人寿京安泰(2020版)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在原保险责任的基础上,将保险责任扩展至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的相关责任,具体扩展责任如下: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因此导致身故的,适用于《北京人寿京安泰(2020版)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因此导致伤残的,适用于《北京人寿京安泰(2020版)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责任。
3.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因此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适用于《北京人寿京安泰(2020版)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责任。
4.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因此导致住院的,适用于《北京人寿京安泰(2020版)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特别说明:
1.医院: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
2.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
3.保险合同生效前,若被保险人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不属于本次保险责任扩展范围。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您的代理人,或者拨打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77。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